东莞膳食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证合一详解

更新时间:2019-10-15 15:01:50点击次数:2262次字号:T|T
《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销售),统一为《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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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15年8月31日发布的,从2016年一季度起,《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销售),统一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了。也就是曾经的三证,现在合为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之前办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必须在2016年一季度在全国范围内完成《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工作。

下面广东佳裕餐饮集团就为大家分享介绍一下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证合一后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另外,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并且,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特别注意的是,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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